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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8 | 发布人:科技处 |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24〕2号),2024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做好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20年以来(含2020年)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含教育信息化专项等)。2019年以前(含2019年)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及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自治区教育厅不再统一安排结题。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工作要求

本年度项目结题工作通过网络申报方式进行。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s://keyanyun.myclub2.com,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项目管理平台,请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一)请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4月15日前通过系统填写结题申请,上传结题支撑材料,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决算表”扫描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校科技处于2024年4月22日前审核完毕并向自治区教育厅推送结题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科技处对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及不合格的结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学校的项目申报立项率和申请结题通过率将作为自治区教育厅项目指标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研究期限或者需要调整团队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提交申请,由学校科技处审核后通过系统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其中申请项目延期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三)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上传系统,由科技处审核后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四)学校将对本校承担的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凡已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刘香环、袁丽,联系电话:2808203。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24〕2号)



    科技处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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