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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项目指南,并组织实施。修订和制定学校有关科研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纵向项目的申报和申报资格审查。管理我校获得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纵向项目和各类横向项目。

(三)负责管理校级科研项目,组织校级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学校纵向项目配套经费和校级项目的经费计划,核定各项目的经费使用数额,配合财务处,共同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校级以上学术交流和对外学术活动,协调校内各学术团体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与学术活动。

(六)负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评奖,组织申报、评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

(七)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管理、推广、转让、专利申请等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学校科研信息的发布,科研数据的审核、统计和上报。

(八)负责组织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建设及有关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学校社科联、学校科协办公室工作。

(十)组织科技创新、科技开发与使用、校地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等工作。

(十一)配合学校人事处等部门做好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