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19〕4号),2019年上半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5年以来(含2015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和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获得自治区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须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经费决算表”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
(二)申请结题项目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情况,需填报《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调整表》(附件3),作为结题申请材料的附件一同报送。
(三)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10日前将《结题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结题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结题支撑材料(一式2份)、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式2份)、《结题成果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235办公室),按结题申请书、结题支撑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的顺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同时,将结题汇总表、结题申请书、结题成果一览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邮箱qzxykycxmk@126.com。
四、其他事项
(一)2014年以前(含2014年)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教育厅不再安排结题。以后每一年,教育厅也会相应的不再对超期项目结题。
(二)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三)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备案。
(四)项目依托学校要对本校承担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凡已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刘香环、封彬贤;联系电话:2808203。
附件:
1.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汇总表
2.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申请书
3.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调整表
4.2019年上半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成果一览表
科技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