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校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要求
科研院所、高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认定合作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前沿技术或基础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拥有国家或自治区级创新平台;
(二)已与区外(含境外、国外)机构共同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期结题,且在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过程中无违法违规情况;
(三)与区外(含境外、国外)机构的合作研发成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区或境外实现转化或产业化;
(四)在引进区外(含境外、国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共建海外创新载体或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二、申报名额
我校可推荐1家合作基地,择优推荐。
三、政策支持
(一)获认定的合作基地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时,在符合项目评审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项目中可获优先支持;
(二)申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援外、受援项目时,在符合项目申报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项目中可获优先推荐;
(三)获认定的合作基地申报创建国家或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中可获优先支持;
(四)合作基地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在国(境)外申请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条件的,自治区科技厅优先给予相关补助。
四、申报材料报送
拟申报学院应聚焦特定专业领域积极组织申报,并同步提供与该领域直接相关的支撑材料,具体提交要求如下:
1.《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2.《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书》(附件3);
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佐证材料清单》(附件4)中明确规定的所有证明材料。
请申报学院于7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提交至科技处邮箱:bbwdxptk@163.com。逾期未提交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成果与平台科莫庆娟老师,联系电话:13877725221。
科技处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