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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实验室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8| 编辑:王艺惠、黎炳明 | 发布人:袁丽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自治区实验室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5〕250号)要求,为落实《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垒台”行动计划(广西科技创新平台计划)要求,围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实验室总体建设方案,按照“一事一议”组建自治区实验室。科技厅发布了广西林业实验室、低碳智能动力实验室、现代运河实验室、低碳技术与绿色化工新材料实验室、广西高端工程装备实验室等5家实验室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批项目采用公开择优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附件1-6)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审,形成立项建议。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请人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申报书提交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

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9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2025年7月15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须于2025年7月18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有关贷补联动方式,详见自治区科技厅2022年发布有关文件。鼓励企业采用该方式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人:袁丽,电话:2808203


 附件:1.广西现代运河实验室建设专项申报指南(2025年)

2.广西低碳智能动力实验室建设专项申报指南(2025)

3.广西林业实验室建设专项申报指南(2025年)

4.广西高端工程装备实验室建设专项申报指南(2025年)

5.广西低碳技术与绿色化工新材料实验室建设专项申报指南(2025年)

6.“垒台”行动计划(广西科技创新平台计划)—自治区实验室专项项目申报须知

7.“垒台”行动计划(广西科技创新平台计划)—自治区实验室专项项目申报书(模板)


科技处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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