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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广西科技创新券与发布创新券 服务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 发布人:科技处 |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桂科政字〔2018〕19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向广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向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购买服务。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加快广西科技创新券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已在广西科技创新劵服务平台注册入驻为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加快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兑现,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的申领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可登陆广西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http://cxq.kjt.gxzf.gov.cn/),在线申领创新券。

我校教师可以协助企业申领创新券,用于委托我校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委托)、技术开发(合作)等服务。

我校创新创业团队可在线申领创新券,用于委托其他单位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委托)、技术开发(合作)等服务。

具体的申领要求、规则、使用、兑现等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桂科政字[2018]195号)(附件1)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加快广西科技创新券实施工作的通知》(桂科计〔2020〕48号)(附件2)。

(二)我校作为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承接科技服务

1.项目的性质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通过广西科技创新劵服务平台与我校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委托)、技术开发(合作)等类型的合同,根据管理办法,此类项目为横向项目,按横向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其中,创新券兑现获得的收入视为技术服务收入或科研合同项目收入,列入单位事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主要用于弥补提供服务项目的成本和服务机构的事业发展。

2.项目依托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加快广西科技创新券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发挥科研实力强、高端人才团队集聚的优势,尽快入驻平台注册为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加快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兑现,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健康快速发展。

项目负责人通过广西科技创新劵服务平台承接的项目,须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或二级学院开展完成的,以提高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此类项目为竞争性项目,科研平台或二级学院应鼓励与支持科研人员获取此类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与此同时,科研平台或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此类项目的具体管理规定,特别是用到了科研平台或二级学院仪器设备的规定。科研平台或二级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报科技处备案后执行。

3.广西科技创新劵服务平台产品的发布

我校注册成为广西科技创新劵服务平台服务机构,需在平台上发布相关服务产品(服务类型)信息,持有创新劵的企业或团队才能在服务平台查找相应服务,与我校线下签订科技创新服务合同。请需要发布服务产品的教职工,请填写《北部湾大学发布服务产品信息表》(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bbwdxptk@163.com,由科技处审核后发布到广西科技创新劵服务平台。

(三)其他事项

1.我校作为广西科技创新劵服务平台服务机构,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桂科政字〔2018〕19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4)开展服务。如上级部门的政策有变化,我校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2.如有疑问,请与科技处联系。服务产品发布,请与成果与平台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陈芬,联系电话:2807226;项目服务合同签订及管理,请与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人:袁丽,联系电话:280820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2.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加快广西科技创新券实施工作的通知

     3.北部湾大学发布服务产品信息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5.项目服务合同模板

                                                                               科技处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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