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2019年下半年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凡已到结题时间的校级立项科研项目,或虽未到结题时间但已完成研究任务,具备结题条件的科研项目。
2.对2014年立项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该类项目需在本次结题中申请结题。如因项目申报时预期目标设置过高,未能达到结题条件的,但达到《钦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与结题评审指导意见》(科技〔2017〕85号,附件5)中校级项目“对于没有明确成果数量与质量要求的项目,按以下标准审核”标准的,提交相关结题材料(同时填写并提交附件4《北部湾大学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由评审专家审定。高级别培育项目结题要求见《关于印发钦州学院高级别科研项目及专利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钦学院发〔2014〕158号,附件6)。
3.如不能结题,请办理撤项申请,填写《北部湾大学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4,并附已取得的进展成果),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剩余部分,纳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如不申请撤题而被学校撤题的,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剩余部分,纳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被撤销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项目管理记录。
二、结题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9年12月3日前,项目负责人将《北部湾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及研究成果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科研秘书审核;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论文目录、论文内容、期刊封底)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
2.2019年12月4日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汇总结题材料,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23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北部湾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2019年下半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邮箱qzxykycxmk@126.com。
3.2019年12月12日前,科技处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验收。
4.2019年12月16日前,科技处将专家评审、验收的情况报学校审批。
特别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及各单位按照结题程序及时间安排,认真做好结题工作,及时上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科技处不接收个人申请的材料,请以二级机构为单位集中上报材料。
2.在各二级学院(部)兼课的党政人员所结题的项目,如项目的内容与学科专业密切相关,则从二级学院上报结题材料;如项目的内容与从事的党政学工作密切相关,则通过所在单位上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人:刘香环、封彬贤;电话:2808203。
附件:1.北部湾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2019年下半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
3.北部湾大学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钦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与结题评审指导意见
5.关于印发钦州学院高级别科研项目及专利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
科技处
2019年11月26日